精微:“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,致广大而尽精微。极高明而道中庸。”集中体现了中庸的基本含义。作为律师既要尊重德性,又要讲求学问;既要充实广大,又要尽心达到精细微妙的境界;既要有高明的办事方法,又要有合于中庸的行为。
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,由五位律师初创,机构和人员均具有朝气和活力。我们秉持“事精微,致广大”的理念办所和执业,正挽起袖子加油干,“时不我待,只争朝夕”以三年为一个阶段,力争取得良好成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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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,引发的矛盾的发生。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,称之为-债务纠纷,法定义务: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。
结婚时给付彩礼,面对家庭暴力维权,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,离婚时财产、债务如何进行分割,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,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,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。
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,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帮助,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,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辩护。
工伤职工、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。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
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;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减轻、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工程纠纷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: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效力纠纷、违约责任纠纷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、转包分包纠纷、建设工程质量纠纷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等。
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。先后担任多家国企、上市企业法律顾问,华西都市报特邀评论律师,专注民商事、刑事法律服务。有独特分析能力,对热点问题见解独道,为客户辩证解决各种法律风险;为多家国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,深受客户喜受。
民商事争议解决专家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,兼具司法调解与商事诉讼双重专业背景; 西华大学法学院行业硕士生导师;成都市律师协会基础设施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;擅长领域:金融借款、建设工程、合同等民商事、刑事领域。
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,主攻民商及刑事诉讼法律业务,擅长处理复杂案件。同时,他凭借非诉讼法律业务能力,为四川美丰化工、中国大地财险四川分公司、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。
从事法律行业二十余年。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,有行政机关从业经历,能应对和解决各类型突发事件,多次参与顾问单位重大项目谈判。
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法务服务,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、商务谈判、PPP及EPC项目法律问题,能独立办理民商事诉讼和非诉案件,为重大变更索赔项目提供法律风险梳理服务。曾是四川路桥华东建设、四川交通建设集团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,也是乐西高速、成乐高速、久马高速、沿江高速等在建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成员。
法学硕士(甘肃政法大学)、学士(四川农业大学),任母校实务导师。专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,经验丰富,秉持“专业、诚信、尽责”理念,获当事人信赖。
2015年6月投身法律事业,深耕民商事、刑事辩护领域超十载,专注婚姻家事、劳动争议等案件。曾出色代理黑恶犯罪辩护,以专业与尽责,为当事人据理力争,守护合法权益,赢得广泛认可与信赖。
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。深耕公司法务与婚姻家事领域,为成都多家国有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、亲和严谨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兼具法学与人力资源管理双学士学位,凭借跨学科知识体系构建起独特的专业优势。深耕建筑、房地产及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多年,她将企业管理智慧深度融入法律服务实践,在合规治理、风险防控、合同管理等领域形成独到解决方案,实现法律专业与企业运营的高效协同。
By admin
近日,我所接到一起涉嫌运输毒品罪的刑事案件委托。公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,我所李长艳律师迅速介入案件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。
在接受委托后,李长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,详细了解案件细节。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,李律师认为当事人的情况不构成运输毒品罪,并据此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,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。然而,公安机关未采纳该意见。
案件进入批捕阶段后,律师再次会见当事人,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,完善辩护思路。随后,律师及时与负责批捕的检察官取得联系,就案件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,清晰阐述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。最终,检察官认真听取并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认为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在每一起案件中,我们都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,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辩护服务。

By admin
案情简介
2025年12月,被告人L某(男,1977年生)因发现女友P某家中卧室衣柜内放有5万余元现金,遂萌生盗窃念头。同年12月14日或15日早上,L某趁女友家中无人之际,佩戴事先准备的手套,从住宅围墙攀爬进入室内,从卧室衣柜内盗走现金55,000元及玉手镯、红色珠子、黄色手镯、铂金项链、黄金项链等首饰后逃离现场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从L某处扣押赃款46,200元及全部被盗首饰,上述物品均已发还被害人。L某家属另退赔10,000元,被害人对L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。经鉴定,被盗铂金项链(含吊坠)价值10,227元,黄金项链价值12,051元,首饰总价值22,278元。
诉讼经过
2026年1月15日,L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同日被刑事拘留,后于1月23日被取保候审。
2026年4月16日,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
辩护要点
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夏云波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阅卷、会见当事人,围绕以下核心要点展开辩护:
一、自首情节应予认定
L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符合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二、积极退赔取得谅解
案发后,L某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,被害人对L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,双方仍共同生活,关系融洽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。
三、初犯偶犯,认罪悔罪
L某系初犯,此前无犯罪前科,主观恶性较小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,主动接受家庭帮教矫正,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。
四、特殊关系,社会危害性较小
L某与被害人系同居多年的情侣关系,已共同生活四五年,彼此感情深厚,亲如一家。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追究L某的刑事责任,请求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。本案系因特殊亲密关系引发的财产犯罪,与普通入户盗窃的社会危害性有明显区别。
五、适宜社区矫正
经某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,L某适宜纳入社区矫正,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判决结果
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,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认为:
被告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L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,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本院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L某系初犯,自愿认罪认罚,本院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L某与被害人为情侣关系,通过被害人提交的谅解书可知,案发后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,被害人原谅被告人的行为,且双方仍共同生活,本院酌情从轻处罚。
最终判决:被告人L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(已缴纳)。
律师说法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"熟人作案"型盗窃案件。在司法实践中,情侣、夫妻、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犯罪,虽然定性上仍构成盗窃罪,但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、犯罪动机、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害人的真实意愿等因素。
夏云波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方向,从自首、退赔谅解、初犯认罪、特殊关系、社区矫正五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,成功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,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,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本案刑辩律师:夏云波 律师
联系电话:18512881559
By admin
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,落实党组织公益普法责任,增强辖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,同步提升家长监护法治观念。近日,我所党支部组织普法团队走进大石社区,开展“彩虹领航-未来展望”主题公益法治宣讲活动,面向社区 7-12 岁小朋友及陪同家长送上一堂沉浸式、互动式法治启蒙课。
不同于枯燥生硬的法条宣讲,本次课程专为儿童定制 “法律魔法探险” 模式,设置校园王国、网络星球、身体城堡、财富宝盒四大普法板块,搭配情景故事、互动问答、模拟法庭演绎多重趣味环节,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中与孩子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易懂、好记、实用的成长安全指南,现场氛围热烈,孩子与家长全程积极参与。
一、探秘校园王国:分清玩闹与欺凌,犯错要担责
课堂以 “课间推搡受伤” 小故事切入,谢诗雨律师通过提问引导小朋友区分普通友好玩闹与校园欺凌:自愿互动、事后主动道歉属于正常玩耍;故意推打、辱骂起外号、孤立排挤、抢夺财物则属于肢体、语言、社交三类校园欺凌,均触碰法律红线。
谢律师重点提醒在场孩子与家长:哪怕无心打闹造成同学受伤,监护人也需承担医药费等赔偿责任;若遭遇欺凌,一定要勇敢说 “不”、及时远离,第一时间告知老师、父母,切勿以打架报复解决矛盾。同时呼吁家长重视日常安全教育,引导孩子友善相处、把握玩耍分寸。
二、畅游网络星球:严守三条安全红线,做网络小卫士
针对未成年人沉迷游戏、网络诈骗高发现状,谢律师以 “免费游戏账号陷阱” 情景案例展开科普,划清网络安全三条不可触碰红线:
账号不外借:密码、验证码绝不透露陌生人,防止账号被盗、家人被骗;
信息要保密:姓名、学校、家庭住址、父母电话严禁网上泄露;
肖像保护好:不随意发布个人、家人隐私照片,警惕恶意 P 图与网络暴力。
现场普及 “四不一要” 网络安全原则:不沉迷、不轻信、不泄露、不回应骚扰信息,遇到恐吓、不良图片、借钱骗局,立刻拉黑并告诉家长,筑牢线上防护屏障。
三、守护身体城堡:我的身体我做主,勇敢拒绝不当触碰
围绕未成年人身心安全保护,律师用 “绿灯、黄灯、红灯” 三区划分法,清晰科普身体边界知识:
✅ 绿灯友好接触:家人拥抱、朋友击掌等让人舒适的接触;
⚠️ 黄灯谨慎接触:医生体检必须家长陪同,不适可立刻拒绝;
🛑 红灯绝对禁区:泳衣遮盖的隐私部位,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、窥视。
律师着重警示:坏人没有固定模样,陌生人、熟人都需提高警惕,拒绝陌生人零食、不单独跟随他人前往偏僻地点;若遭遇让自己不适的触碰,千万不要独自隐瞒,这不是孩子的错,立刻向父母、老师求助,紧急情况拨打 110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会全力守护每一位孩子。
四、解锁财富宝盒:压岁钱归孩子,树立正确金钱观
不少家长与孩子对压岁钱归属存在误区,律师结合《民法典》赠与相关规定现场普法:压岁钱是长辈赠与孩子的个人财产,父母仅拥有保管权,只能用于孩子学费、文具、课外读物等专属开支,不能私自挪用自用。同时引导小朋友理性消费:小额生活用品可自主选择,大额游戏充值、主播打赏行为法律效力存在瑕疵,家长可依法追回;购物保留小票,遇到劣质商品主动维权;养成储蓄习惯,不攀比、不冲动消费,当好自己财产的小主人。
沉浸式模拟法庭:角色扮演,沉浸式读懂法律责任
本次活动最大亮点 —— 儿童模拟法庭《课间十分钟风波案》实景演绎。现场小朋友踊跃报名,分别扮演法官、书记员、原被告、双方代理律师,完整还原事故发生、法庭调查、双方辩论、法官宣判全流程。
庭审中,大家直观理解过错责任原则:玩笑打闹若造成他人损伤,行为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;学校未尽管理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。庭审结束后,精微律所夏云波律师现场复盘总结,生动告诉孩子们:法律既是约束行为的规则,更是保护自身的有力武器,遇事冷静沟通、寻求大人帮助,拒绝暴力解决纠纷。
普法收官:庄严宣誓,法治种子扎根童心
课程尾声,全体小朋友起立举起右手,共同庄严宣誓:“我承诺,做一个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好孩子!” 铿锵有力的誓言,让法治意识深植少年心中。陪同参与的家长纷纷表示,本次普法形式新颖、内容贴近日常生活,既教会孩子自我保护,也纠正了自身监护中的法律认知误区,收获满满。
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公益普法持续在路上
此次大石社区趣味普法活动,是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践行公益法律服务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的系列举措之一。未来,律所将持续联动各大社区、学校,常态化开展分层、分龄特色法治课堂,以趣味化、场景化、沉浸式普法形式,打通法律服务 “最后一公里”,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助力建设平安和谐法治社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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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横跨近五年的工亡维权,十几轮行政、民事程序层层闯关,用人单位全程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赔付。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李长艳律师全程代理遇难者家属,一路坚守、步步攻坚,近日二审终审判决送达,全部赔偿诉求获法院完整支持,案件顺利迈入强制执行阶段,悬在一家人心中近五年的石头终于落地。
案件缘起
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
家属维权开局即遇阻碍
2021年11月,当事人在工地务工临近下班时间,因家中有急事驾驶摩托车从工地回家,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离世,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家中顶梁柱骤然离世,上有年迈老人、下有未成年幼子,一家人悲痛之余,又遭遇工伤认定碰壁,维权之路刚起步就陷入绝境。多方咨询后,家属委托我所李长艳律师全权处理全部维权事宜。
多轮民、政诉讼逆转工伤认定
接受委托后,李长艳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事故证据、用工记录、路线佐证,精准锁定本案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上下班途中工亡法定情形,立刻启动救济程序:
1、工伤认定:代理家属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但因死者为农名工,用人单位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人社部门要求应先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。后按照要求申请劳动仲裁,在经过仲裁、一审、二审诉讼程序后,再次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但人社部门却以死者提前下班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为由,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,直接否定工亡事实。
2、首轮行政诉讼:代理家属起诉人社局,一审判决驳回我方诉求;继续上诉至中院二审,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,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;公司不服二审改判,向省高院申请再审,再审裁定驳回公司诉求,我方胜诉。
3、重新认定工伤,公司再度全盘对抗:人社局依据生效判决,依法出具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确认本案属于工亡。涉事建筑公司拒不认可结论,接连提起行政复议、行政一审、二审,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,三级法院、多轮审理全部驳回公司全部主张,工伤认定文书最终生效。
历经前后多轮行政复议、一二审、再审,耗时数年,我们终于坐实工亡成立、建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这一核心事实,打通维权最关键一关。
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
公司全程上诉拖延
工伤认定尘埃落定后,李长艳律师代理家属提起劳动仲裁,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丧葬补助金、未成年子女长期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全部法定工亡待遇。仲裁委全额支持家属各项赔偿请求。
但涉事公司依旧选择诉讼拖延,针对仲裁裁决提起民事诉讼:
1. 一审阶段,公司辩称工程合法分包、不存在挂靠,主张无需承担工亡赔偿责任,试图全盘免除赔付义务;李长艳律师结合多份生效行政裁判文书、用工管理、工资发放证据,完整论证公司出借资质、实际自然人施工用工的事实,一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,全额支持家属赔偿请求。
2.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,庭审中重复分包合法、不应担责等抗辩理由。二审法院全面核查全案卷宗、历次生效裁判,认定公司挂靠用工事实已由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固定,赔偿标准、抚恤金计算年限均符合法律规定,最终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至此,全部司法程序走完,公司所有上诉、再审救济途径全部用尽,百万余元工亡赔偿责任正式生效。
五年坚守终见结果
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
01
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
从事故发生、工伤认定受阻,到行政诉讼翻盘、劳动仲裁索赔、两级民事诉讼终审,近五年时间里,对方公司反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赔付,家属承受巨大精神与经济压力。
李长艳律师全程跟进每一次立案、阅卷、庭审、文书研判,反复梳理上百份证据、十余份裁判文书,针对公司每一轮抗辩精准出具代理意见,牢牢守住家属合法权益。随着二审终审判决书送达,本案再无上诉空间,现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,下一步将依法申请查封、冻结、扣划公司财产,全力帮家属足额兑现全部工亡赔偿款项。
02
律师办案感悟
农民工工地务工、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亡案件,往往面临用工关系模糊、企业恶意拖延、多轮诉讼拉锯等多重难点。很多当事人在漫长程序中身心俱疲,甚至萌生放弃的念头。
本案近五年的维权历程也印证:法律不会亏待坚持正义的普通人。用人单位借用资质、违法分包用工,不能通过一纸分包协议规避法定工伤保险责任;即便企业穷尽所有诉讼程序拖延,生效裁判最终会还原事实、保障劳动者及工亡家属基本生存权益。
03
法律科普
1. 建筑行业出借资质、违法分包给自然人施工,务工人员发生工伤 / 工亡,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企业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赔偿责任;
2. 上下班合理时间、合理路线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,依法应当认定工伤;
3. 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,全部工亡待遇(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丧葬费、供养亲属抚恤金)由企业全额承担;
4.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、劳动仲裁结果反复起诉,不代表其主张合法,劳动者家属可委托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全程代理,通过完整证据链夯实维权基础。
办案律师:李长艳
联系电话:18783422983
文末
正义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精微律所将持续跟进本案强制执行工作,全力协助家属拿到赔偿。如您遭遇工伤、工亡、劳务欠薪、建筑工程用工纠纷,欢迎咨询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,专业劳动工伤法律服务,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。
By admin
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,自建低层住宅、临时雇佣务工是十分普遍的现象。但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不到位、设备老化、操作不规范等问题,极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。一旦悲剧发生,房主、包工头、务工人员三方的责任划分、赔偿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。
近日,我所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落下帷幕。结合该案裁判结果,我们为大家深度拆解案件细节、法律逻辑与裁判要点,同时梳理乡村建房、临时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,为广大群众提供实用参考
案情回顾
某地村民甲经正规审批,修建一栋一层半农村自建房,并将整项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,发包给当地包工头乙,双方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协议,约定按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,施工安全事故由包工头一方自行承担。
随后,包工头乙自行招募多名务工人员进场施工,按照务工天数结算劳动报酬。2025 年夏季,一名务工人员丙在房屋二楼外墙抹灰作业时,乘坐葫芦架下降过程中,设备失衡断裂,丙当场坠落受伤,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离世。
事故发生后,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房主甲、包工头乙协商未果,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主张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。
诉讼过程中,房主甲委托我所宋林聪律师出庭应诉。宋林聪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,围绕合同关系定性、选任责任、过错划分三大核心焦点展开抗辩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法院审理与裁判要点
一、核心法律关系认定(本案关键)
法院经审理查明并作出认定:
房主与包工头:承揽合同关系案涉房屋为一层半农村低层自建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相关规定,农民自建两层(含两层)以下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,不适用建筑法关于施工资质的强制性要求。房主将房屋发包给长期从事乡村建房的本地工匠,符合当地交易习惯,不存在选任过错。
双方协议明确约定包工不包料、按施工成果结算报酬,房主仅验收最终房屋成果,不参与施工管理、不指挥现场作业,双方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特征。房主与死者之间无任何劳务、雇佣关系,也未向死者发放劳动报酬。
包工头与死者:个人劳务关系包工头自行招募、管理务工人员,按天计发工资,对现场施工人员、施工设备、作业流程拥有完全管理权,其与死者之间成立个人劳务关系。
二、事故过错与责任划分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。
死者自身过错(主要责任)死者作为长期从事建筑作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理应熟知高处作业规范,作业前检查施工设备安全性、作业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。本次事故因葫芦架失衡断裂引发,死者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,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。结合原告方当庭自认,法院认定死者一方自行承担70%责任。
包工头过错(次要责任)包工头作为现场施工的组织者、管理者,未落实全面的安全监管义务,未排查施工设备隐患、未督促工人规范作业,安全管理存在疏漏,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,依法承担30%赔偿责任。
房主无责因案涉房屋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,无需承包人具备专业建筑资质,房主发包行为合法合规,无定作、指示、选任过错,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房主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三、赔偿金额核算
法院依法核算各项法定损失: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 1221789.24 元,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 元。按照 30% 责任比例计算,包工头需承担赔偿总额 386536.77 元。扣除其事故发生后已先行垫付的医疗费、丧葬费等共计 66841.24 元,最终判决包工头还需向死者家属赔偿 319695.53 元。
律所律师解读 & 风险提示
结合本案,我所律师针对农村自建房、临时劳务用工两类高频场景,梳理法律风险与避坑指南,覆盖房主、包工头、务工人员三类人群:
(一)给农村自建房房主的建议
①区分房屋层数:两层及以下低层自建房,法律不强制要求承包人具备建筑资质,发包给本地熟练工匠合法;若修建三层及以上房屋,务必选择具备正规施工资质的施工方,否则将因选任过错承担赔偿责任。
②明确合同性质:发包时尽量签订书面承揽合同,写明 “包工不包料 / 包工包料”、结算方式、安全责任划分,留存合同、付款凭证,避免被认定为雇佣关系。
③适度安全提醒:虽无需现场管理,但可提醒施工方做好安全防护,减少事故隐患。
(二)给包工头 / 施工组织者的建议
落实安全管理:定期检查脚手架、葫芦架、绳索等施工设备,及时更换老化、破损器械;要求工人佩戴安全帽、安全绳等防护用具,严禁违规、冒险作业。
留存用工记录:明确用工形式,区分劳务、承揽关系,避免因关系模糊引发纠纷。
建议购买保险:为全体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转嫁意外事故带来的高额赔偿风险。
(三)给务工人员的建议
坚守安全底线:作业前检查工具、设备状态,高处作业务必佩戴防护装备,拒绝违规操作。
留存证据:保存考勤记录、工资转账记录、工友证言等,一旦发生事故,便于维权。
理性维权:事故发生后优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合法权益,厘清各方责任,依法索赔。
本案办案律师:宋林聪 律师
联系电话:15828347697
结语
乡村建房、临时劳务看似简单,背后却暗藏诸多法律风险。一场意外,不仅会摧毁一个家庭,也会让相关方陷入漫长的纠纷与经济损失之中。本案的裁判结果,再次明确了农民低层自建房承揽关系的认定标准、劳务受害的过错归责原则,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清晰的参考。
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聚焦民生类法律纠纷,以专业的法律知识、丰富的实务经验,为各类当事人排忧解难,普及法律常识,守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如果您遭遇劳务受伤、建房纠纷、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,欢迎随时咨询我们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。